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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考研复试: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时间:2024-07-02 04:03:50    来源:天津大学

各位考生: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复试名单已发布。

我院复试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至3月30日,地点在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具体请查看附件通知。

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5348



附件:

1.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

3. 附件+资格审查材料模板(2024年)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天津市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 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 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积极探索 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 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 状况的考核。 综合评价,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 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副院长、纪检工 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学院研究 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 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 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 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监 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考务工作组 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负责 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 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 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试题、 考生答卷、评分记录、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整 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 2.复试专家组 根据本院各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 组,每个小组总人数不少于 5 人(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 3 人), 负责实施对考生的身份识别、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小组成员须 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设组长 1 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 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学院采用面试方式 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以招生专业为单位,单独成立外语听说能力 测试小组,并安排好外语小语种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 3.监督检查组 由学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 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 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 行。 

三、复试管理 1.招生规模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我院的 2024 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 划进行录取。我院 2024 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 59 人(含推 免生 17 人,不含各类专项计划)。专项计划为 5 人,其中少数民族 骨干计划 4 人,退役大学生计划 1 人。各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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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仅为学院初次分配计划,实际录取名额将视 学校最终计划分配和招生复试情况动态调整。 2.复试人数比例 本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 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学院各专业复试考生名单, 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 不低于 120%。对合格生源不足 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 组织复试。 3.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将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所有列入学科、专业复 试名单的考生,均须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上交费平台(网址: 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及时缴费。完成缴费后, 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考生应按学院 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 (2)大学学习成绩单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学历学籍材料(往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历 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籍在线验 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 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个人简历(须包括照片、手机号码,不超过 2 页) (6)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研究计划(一千字以内)。 以上材料均需扫描后整合到 “资格审查材料模板”(见附件) 并转换为 PDF 格式文件提交,请进入我院复试名单的考生于 3 月 27 日前根据复试专业将以上材料发至各专业对应的邮箱地址,邮件主题 为:“复试专业+姓名+考生编号”。复试当天请携带纸质版原件备查。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 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是否可参加复试详见复试名单。 3.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 不予录取。 4.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形式:我院采用线下复试的方式。 (2)复试时间: 2024 年 3 月 29 日至 3 月 30 日 (3)复试具体安排:(复试地点均为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复 试面试环节具体顺序由各专业单独通知)

(4)复试费用: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 90 元/ 生。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上交费平台(网址:http://202.113. 8.92/TGSR/index.action)进行缴费。 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 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5.复试组成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 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践能力 测试和综合面试。 专业能力考核: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学院自行组织,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听说能力测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2)专业课测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采用笔试 方式进行,考试时长 60 分钟。测试科目必须按照考生报考专业所规 定的科目进行。调剂考生的专业课测试要求由调入学院和专业确定。 综合素质考核: (1)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 能力;以面试方式进行。 (2)综合面试由参加复试的老师直接提问或由考生当场抽题作 答。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创新精神和 创新能力考核,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 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 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事业心、 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对于综合面试,各专业复试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 细的面试方案。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 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每个考生总计复试时长一般为 20 分钟左右,具体时长可由复试 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 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以笔试的 方式进行。 6.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 200 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 80 分,综合素质考核 120 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15 分、专业课测 试 65 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践能力测试 30 分、综合面试 90 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 和,复试成绩低于 120 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7.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学院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 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 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 在所报考学院的所有专业复试全部结束前,不将复试有关资料以任何 形式上传网络或泄露给他人(或机构)。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 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四、录取与调剂 1.录取规则 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 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学院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 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 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 分批次录取。 2.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 +复试总成绩×40% 3.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我校初试成 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 (2)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 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考试科目为三门的专业不能调剂到考试科目为四门的专业。 4.不予录取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 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参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 (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 6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 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 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或我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 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2024 年 9 月 1 日前)未取 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5.信息公示 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 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 官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 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 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五、咨询及申诉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2-27405348 本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 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

附件+资格审查材料模板(2024年)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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