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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考研复试:南开大学物理科学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时间:2024-07-02 07:27:18    来源:南开大学

一、复试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符合我校及学院复试分数要求。

3.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

4.拟录取的考生除推荐免试生外均须参加本次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全面考察学生素质,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是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方式和流程安排

(一)采用现场复试。复试包括但不限于面试问答等具体形式,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养、综合能力、英语水平等。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不合格者(每门满分为100分,有任意一门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复试网上确认:达到我校及学院复试分数线进入复试的考生须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时间:2024年3月22日13:00至3月25日上午10:00,网上确认网址:https://yzxt.nankai.edu.cn/intern/frontend/web/gs-grade-master-retest/index

(三)复试缴费: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每次90元/生。

缴费时间:2024年3月28日(周四)14:00至17:00;

缴费地点:南开大学物理科学学院第三教学楼104室(南开大学八里台校区);

缴费方式:请参加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扫码缴费,请勿使用现金。

(四)资格审核

请参加复试考生按照“提交材料清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电子pdf版和纸质版材料。学院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复试资格、拟录取资格。

1)纸质版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审验(请按照“提交材料清单”顺序装订)。

提交时间:2024年3月28日(周四)14:00至17:00;

提交地点:南开大学物理科学学院第三教学楼104室(南开大学八里台校区)。

2)电子版提交方式:请于2024年3月26日(周二)12:00前将pdf格式电子版材料(不能用png截图格式)上传至问卷,问卷链接 https://www.wjx.top/vm/Q0qOmfI.aspx# 

请按照“提交材料清单”顺序将1-5项内容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报考研究方向-姓名(1)”,如“理论物理-王某某(1)”;将6-7项内容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报考研究方向-姓名(2)”,如“理论物理-王某某(2)”。请注意扫描版文字内容须清晰。

3)提交材料清单: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现场退回本人)。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未取得毕业证(须2024年入学之日前取得,入学之日一般为新生入学年份的9月初,实际日期请以当年录取阶段发放的通知为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或网络教育本科考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需提供准考证(丢失准考证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网络教育本科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4)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

5.其他材料

(1)《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须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和日期)。

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请下载后打印)

(2)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6.大学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成绩单如果遗失,考生可到毕业院校教务处补开或从档案中复印。)

7.(可选项)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代表性学术论文、专利证明等。如提供该项内容,请在首页列出目录。

(五)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2024年3月29日(周五),复试地点:南开大学物理科学学院(八里台校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安排另行通知。

复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以备查验。

    三、录取成绩计算及录取规则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占录取成绩的50%;

2.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小数点两位);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再进行录取成绩的加权计算。

4.考生按报考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和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顺次录取。通过计算,总成绩正好处在录取名额边缘的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初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在学院内没有剩余计划可用于补充的情况下,则并列的几名考生均不录取。

5.各研究方向分别进行成绩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如某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调整研究方向考生。未被一志愿研究方向录取的考生可提出书面申请,调整至同一专业下其他招生计划充足的研究方向参加复试。调整研究方向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四、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学校或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入学之日一般为新生入学年份的9月初,具体日期请以当年录取阶段发布的通知为准)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8.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者,不予录取。

9.学历校验未通过,且未按时提交相关认证报告者,不予录取。

10.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录取。

五、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六、公示

复试结束后,将于学院网站公示复试结果和考生是否拟录取,公示期十个工作日。

七、档案与派遣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是否转入南开大学由考生自定,人事档案如果不转入南开大学,不影响录取,可能影响部分行业就业以及学校部分奖助政策,具体请参考我校现行的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详见“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硕士-奖助体系栏目(网址:http://yzb.nankai.edu.cn)。如有变动,请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除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外,其他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录取类别为定向的,按录取时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就业,天津市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不为定向生办理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约定以外地区或单位的就业及派遣手续;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可以自主就业择业以及办理派遣手续,与人事档案是否转入无关,但人事档案不在学校可能影响部分行业就业。

八、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九、复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邮箱:022-23508016,nkwlxyyb@163.com

南开大学研招网网址:https://yzb.nankai.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s://physics.nankai.edu.cn/sszs/list.htm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未尽事宜参照《南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请考生随时关注南开大学研招网及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南开大学物理科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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