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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考研复试: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时间:2024-03-18 02:06:34    来源: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

为全面做好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以下简称航天十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切实保障考生权益,根据教育部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及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严格执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做好复试组织工作。加强复试规范管理,科学制定考查内容,强化监督检查机制。

㈠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㈡ 坚持全面考核,科学选拔原则。

㈢ 坚持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二、组织管理

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巡视,成立招生复试工作组,组织、协调、处理、上报复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㈠ 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主要领导。

副组长: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

成员:院人力资源部部长、各招生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开展复试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统一领导航天十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2.负责审定复试期间有关重要工作方案或文件。

3.负责复试工作中各类资源的集中调度配置。

4.负责研究决策复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汇报有关重要工作情况。

㈡ 招生复试工作组

组长:院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

成员:院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处处室负责人、各招生单位人力资源部或人力资源处部门负责人、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负责制定航天十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3.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航天十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关于复试工作部署。

4.负责做好舆情监控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5.负责协调落实具体事项。

三、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

四、相关工作准备

㈠ 制定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在复试前制定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即按要求在网站上公布。

㈡ 组织面试

1.成立招生复试面试组

招生复试工作组由招生单位推荐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高尚、业务素质高、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必须回避),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名单以批准备案为准。航天十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扎实、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2.选派纪检监督人员

根据国家和省级招生考试相关要求,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选派纪检人员参加,全程监督复试工作开展。

3.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招生办公室在复试前对复试组成员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进行培训。明确复试工作中面试专家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复试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无故不参加培训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4.命制复试试题

航天十院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复试试题命题工作。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秘密材料,知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考试有关保密规定。

五、复试及调剂要求

㈠ 确定复试名单

在不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航天十院生源情况,按照不低于计划招生名额120%比例确定复试名单,通知考生复试。

㈡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第一志愿考生。总分及各科目成绩符合国家B区工学照顾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考生,总分及各科目成绩符合国家B区工学照顾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初试成绩符合国家B区工学非照顾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㈢ 调剂工作

1.调剂条件

调剂考生需满足航天十院2024年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应符合航天十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考条件,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专业科目应与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考科目必须相同。

2.调剂要求

不接收跨学科门类的考生调剂;不接收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调剂;在校期间品学兼优,需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航天十院将根据考生具体情况,结合考生初试成绩及学习表现等择优选择。

㈣ 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航天十院考前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复试工作前严格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原件,严防替考。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存在疑问的,考生需在复试结束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复试日程安排

㈠ 报到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3月至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4月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4月2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

地点:航天十院(花溪区辽河路7号),距离机场约12Km,贵阳火车站10Km,贵阳北站20Km。

㈡ 复试时间及安排

报到第二天上午,健康检测;下午,笔试和英语测试;

报到第三天,考生面试;拟录取考生签订培养协议,完成录取确认。

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甘洺任  13885120091;

杨旭鲲  18193592127;

舒  军  15761696504。 

七、复试工作安排

㈠ 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

1.报到地点设置指示牌及工作台,复试考生现场报到,领取复试须知和注意事项说明,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2.考生复试报到时需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如无故不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考生参加复试前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个人简历,大学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本科毕业论文(应届毕业生提交开题报告)、外国语水平证书、1寸彩色免冠照片、代表性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各类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自身学习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材料等,按复试单位的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如发现复试考生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航天十院对考生不收取复试费。

㈡ 复试要求及内容

对参加完健康检测的考生,按要求组织复试。

复试分笔试、面试和英语口语听力测试。

1.笔试(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主要内容包括:时事政治课、专业课和英语课。

2.英语口语听力测试(满分100分)

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为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听说能力。

3.面试(满分100分)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技巧、专业知识等内容。在复试过程中,须做过程记录及摄录像记录,整个复试工作结束后给出成绩和评语。

㈢ 汇总考生成绩

考生的最终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大部分,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初试成绩占最终成绩的40%,复试成绩占最终成绩的60%。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在复试成绩中,笔试成绩占30%,英语成绩占10%(口语、听力各占5%),面试成绩占60%。

根据总成绩排名决定考生录取资格,并反馈至考生本人。

八、录取

㈠ 拟录取

招生工作组汇总并计算出总成绩后,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及排名情况,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一志愿及调剂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教育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㈡ 签订培养合同

航天十院及各培养单位与拟录取考生签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定向硕士研究生培养合同》。

㈢ 录取

经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批准后,由航天十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录取信息,正式录取考生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九、严格遵守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㈠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接受航天十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㈡ 复试及录取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学习,接受相关培训,增强法纪意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若发现导师违纪,将取消其导师资格,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㈢ 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应服从安排,遵守纪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将取消录取资格。

㈣ 对在复试及录取工作中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将交由航天十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十、其他

㈠ 未尽事宜及其他临时情况,由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根据有关政策及规定研究处理。

㈡ 本方案由航天十院负责解释。

㈢ 航天十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851-88696037。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录取/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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