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坚持集体决策、统一领导,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审议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工作方案、办法,分配调整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 研招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市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3.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5.起草、报批和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6.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7.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在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和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后勤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任副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名单、复试细则于复试开始前报学校研招办审核。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监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考务工作组 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复试后,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试题、考生答卷、评分记录、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整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接受考生咨询。
2.复试专家组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每个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成员由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的副高及以上组成)。每个复试小组另须安排秘书1-2人,负责组织统筹、联络协调、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情况等工作。复试专家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技术保障组 做好复试网络和系统的保障工作,调试复试所用硬件和软件,指导考生做好复试设备的准备和系统测试。
4.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 做好复试场地、办公用品、防疫消毒用品的保障工作,指导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做好防疫工作,对复试场所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消毒。
5.监督检查组 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做好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将派若干名巡视员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复试单位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九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
第十条复试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分数线
初试成绩须符合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天津医科大学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专项计划分数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一志愿分数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51分,思想政治理论及英语单科成绩均不低于45分。我校一志愿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充足,不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调剂考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一志愿和接收调剂考生分数线均须达到“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A类地区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分数线须达到总分不低于230分。
第十一条 复试人数比例
各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1.5,接收调剂的专业选拔进入复试比例为不低于1:1.5,个别调剂专业因特殊情况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可按不超过1:5进行选拔。
第十二条 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如果丢失提交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或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还需上传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单独考试考生无需提供);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考生需提供报考“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登记表”;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
7.其他材料自定义材料
(1)政审表-从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专区-其他栏目下载(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原件
(2)复试费缴费凭证(按说明网上缴纳复试费,缴费成功后须截图)
(3)加分项目证明原件(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硕士考生须提供,其他考生无需提交)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在规定时间登录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上传复试材料,具体时间安排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考生本人用学信网账号登录,在“面试材料上传”功能中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扫描件。
参加我校各院系2021年7月暑期夏令营,获得优秀营员,初试成绩符合《天津医科大学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报考专业、学位类型与夏令营申请专业一致的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后,请务必在复试名单公布后3日内尽快电话联系研招办进行登记确认,否则不再享受夏令营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政策照顾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初试总分分数线在所报专业复试分数线基础上降10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发送材料至yzb@tmu.edu.cn。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相关名单或教育部文件相关要求严格审核考生资格,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四条 各批次复试前,我校将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五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形式:我校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据教育部复试时间安排、“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拟于4月初至4月底完成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各专业具体时间详见各专业复试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请考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包括手机、邮箱),以便接收关于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的有关通知。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
3.复试平台:复试软件平台腾讯会议平台或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钉钉会议作为备用网络复试平台,以各复试组通知为准。
4.复试费用
所有复试考生须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进入缴费界面,缴纳复试费90元/人,所有支付成功的考生方能参加复试。具体复试缴费流程及时间另行通知。
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如调剂过程中仍参加我校复试可不必重复缴费。
5.复试组成
复试是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察。复试为综合面试,原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基础笔试取消。采用远程视频复试,相关笔试内容可融入到面试环节或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考核。每个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面试主要设定以下参考指标:
(1)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
(2)专业素质(60%)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提供成绩单),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②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考核专业技能,具体考核方式由各复试组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③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综合素质(20%)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诚信、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和协作性;
④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⑤人文素养,医风医德,举止礼仪等;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成绩均不低于60分方能参加后续复试,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远程面试形式将采用双机位方法进行笔试考核。
第十六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天津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考核内容注重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考查,综合评价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一贯学业表现等,加大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的比例。
3.复试成绩计算:
专业素质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6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20%、综合素质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20%,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本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禁止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录音录像,有必要时我校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复试工作人员纪律及要求
1.各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凡有亲属报考或申请调剂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人员须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本人应事先提出回避申请,不得隐瞒。
3.研招办将会同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 复试保障
在疫情防控条件下,兼顾师生健康安全与招生考试公平,统筹校内外资源,合理优化复试组织实施,保障生源质量,推动学校学科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202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采取复试小组成员在本地集中、考生远程视频复试的形式,预计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考生2500人。
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复试或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提前联系所报考学院。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二十一条 调剂基本条件
1.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当年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其中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只接收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考生调剂,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只接收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调剂。报考临床医学类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2.初试成绩符合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天津医科大学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网址http://gs.tmu.edu.cn/2022/0329/c3111a58026/page.htm)各调入专业基本分数线。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5.我校拟接收1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公布调剂的学术学位相关专业均可接收,考生须满足该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分数需达到我校该专项计划分数线基本要求。
6.接收调剂的专业选拔进入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5,个别调剂专业因特殊情况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可按不超过1:5进行选拔。
7.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22年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该调剂考生在国家的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将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5.每位调剂考生只能选报我校一个专业或方向(有研究方向的必须选择研究方向),多报或不选研究方向视为无效报名。调剂系统关闭后,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6.调剂考生复试结束后,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放拟录取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拟录取操作,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7.第一批调剂复试后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调剂,请考生及时关注调剂系统缺额情况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录取总成绩计算:满分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六条录取规则
复试结束后按照同一学位类型同一专业或方向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至该专业招生限额,并以此为顺序确定录取名单。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如因总成绩相同且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逐次按初试成绩总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成绩、初试外国语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至该专业招生限额。上述考生如成绩仍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七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汇总复试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 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第二十九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与定向培养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学生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才能取得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条不予录取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8.其他不符合教育部及学校相关录取规定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经调剂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一旦在调剂系统中“确认拟录取”即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三十二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复试防疫要求
第三十三条 我校全部采用远程复试,考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来校。各学院组织复试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天津市及我校防疫相关要求执行。
第七章 监督和复议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三十五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三十七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方案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招生单位招生咨询电话/邮箱:022-83336930/yzb@tmu.edu.cn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22-83336132
招生单位网址:http://www.tmu.edu.cn/
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gs.tmu.edu.cn/
招生单位官方微信公众号:天津医科大学
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