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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考研复试:宁夏师范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时间:2022-03-24 05:06:18    来源:宁夏师范学院研究生院
2022考研复试分数线各院校已经陆续发布,除了关心分数线情况外,同学们还需了解考研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所需材料,复试比例,复试流程等信息,需要注意的是,今年仍有部分院校采用网络复试,所以一定要仔细查看所报考院校的复试安排,合理准备好复试,下面是“2022考研复试安排_复试时间_复试方式:宁夏师范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以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会议精神,为稳妥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宁夏师范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原则
 
(一)坚持复试的科学性。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复试的公平公正性。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复试的安全性。综合考虑疫情防控要求,采用远程网络的复试方式,减少人员聚集,保证师生安全健康。
 
(四)坚持复试的全面性。做到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外语听说能力、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组织
 
(一)招生复试工作在宁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开展,负责对复试各环节的领导与监督。
 
(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复试及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协调招生组织安排,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具体负责招生事宜。
 
(三)各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定后执行。
 
(四)各学科(领域)、专业(方向)的复试工作在培养单位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复试考官一般不超过5人,由导师组长、导师、副教授(博士)以上人员组成。各学院必须对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新技术、新设备的能力,为规范高效完成复试工作做好条件准备。
 
三、复试形式及要求
 
(一)复试形式
 
1.采用远程网络的复试方式,复试建议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等能选拔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试题,复试为口试,考生随机抽取试题进行回答。
 
2.复试平台使用中国移动云考场(下载网址:https://down.yunkaoai.com/),云考场在线考试规范使用说明书(见附件1)。备用复试平台为“腾讯会议”,考生正式复试前需在设备上提前安装软件并熟练掌握相关操作。
 
3.考生端采取“双机位”。“第一机位”即用于面试的设备,1台笔记本电脑或者台式机+摄像头+麦克风+音箱,位于考生正前方,用于采集考生音频、视频。复试过程中考生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不得使用各类耳机,应把双手露出,让复试人员能够清晰看到手部动作。“第二机位”即用于监控面试环境的设备,1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须配有摄像头),位于考生侧后方,确保考生考试屏幕能够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看到。
 
4.电脑安装最新版中国移动云考场客户端(相应的硬件和环境要求见附件2),电脑应保证稳定的宽带接入。考生手机安装最新版中国移动云考场APP,使用手机号码登录考生端,并保证APP已获取摄像头和麦克风权限。考生手机须使用稳定的无线宽带或畅通的4G及以上网络,并保证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锁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保证手机电量充足。
 
5.考生所处复试环境应保证光亮适宜,避免逆光,安静整洁,并须保证复试环境无干扰。开考前要360度缓慢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确保复试期间无相关书籍物品和其他人员。考生按照复试小组要求回答问题。根据国家教育考试保密相关要求,复试试题、复试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答题情况等均属于国家机密材料,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不得拍照、录音、录像、录屏,不得将复试相关情况发布至网络或泄露给其他人,违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
 
6.在复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复试成绩或者取消复试资格:
 
(1)未按远程网络复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存在监控死角,或故意遮挡周围环境,影响观察,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2)视频监控范围内存在书籍资料和其他与复试要求无关的电子设备以及其他无关人员的;
 
(3)在复试过程中与他人谈话、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复试过程中与周围无关人员存在接递物品行为的;
 
(5)复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6)拒绝、妨碍复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7)其他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
 
(二)复试要求
 
1.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分管领导属于直接责任,研究生院负责落实主体责任,培养学院、导师组长和导师承担主办责任。责任明确,事项清楚,各任其职,各负其责,全力配合,确保平安研考。
 
2.全面综合考核。各培养学院要充分发挥复试的作用,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的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察;既要注重考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复试既要坚持政策,也要深化改革,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创新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坚持差额复试,各学院要提前公布差额比例,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加强对考生专业科目的考查,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重要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确保应考尽考。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做到“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5.各学院负责复试招生的具体操作,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院的复试考生通知和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才能发送至考生;审核未通过将退回至各学院,修改问题,重新提交。复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做到全过程可追溯。研究生院对复试音视频资料保留一年以上。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通过各种平台为考生答疑解惑。
 
6.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学校应对疫情检测检疫与物资保障组要安排专人做好复试期间各考场的消毒、通风和复试人员的体温测量登记工作。细致梳理复试工作环境,研判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7.严肃处理作弊考生。对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严肃处理。作弊团伙中如有涉及教育系统公职人员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复试日程安排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坚持方式相同、流程相同、分别复试的原则安排复试工作。
 
(一)3月25至3月26日进行一志愿考生复试。
 
1.3月25日进行考生资格审查、线上调试。
 
2.3月26日上午8:00-12:00进行英语水平测试,下午14:30-18:30进行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由招生学院自行安排。
 
(二)4月上旬开始调剂招生。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公告(一)所列学科(领域)、专业(方向)均有调剂名额。具体情况请关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调剂公告。
 
五、考生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把复试入口关。考生通过复试平台在线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会同软件平台提供方,运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四比对”(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复试前考生须通过电子邮件或复试平台向报考学院提交以下复试资格审核材料的电子版,相关原件请考生妥善保存,入学后三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考生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复查中如发现造假,取消考生学籍并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一)应届本科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初试考生准考证、学生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教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并扫描)、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状况考核表。
 
(二)往届考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初试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毕业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状况考核表、本科毕业论文扫描件。
 
(三)同等学力考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初试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专科毕业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状况考核表、专科毕业论文扫描件。
 
六、复试基本内容及形式
 
复试环节包括综合面试、英语水平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
 
(一)综合面试
 
1.所有学科、专业均须进行综合面试。面试采取远程线上形式,突出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潜质等综合素养。
 
2.考生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考核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结果不作量化记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时,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线上调试准备妥当后作答。各培养学院需事先命制综合面试试题并装袋,制订具体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考生在线抽题回答。综合复试结束,成绩报送研究生院。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工作员人员要精准计算与复核,组长审核后即时告知考生,确保准确、公正、透明。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相关材料培养学院要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结束,各学院考生复试成绩汇总表经核对无误后,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
 
5.综合面试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长10-15分钟。
 
(二)英语水平测试
 
1.英语水平测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安排,并制定相应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试题(含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由外国语学院妥善保管。
 
2.英语水平测试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进行,考生在线随机抽取试题并立即作答,测试结束后,外国语学院将测试成绩报研究生院。
 
3.英语水平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三)同等学力加试
 
1.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与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相符。
 
2.同等学力加试考试由各招生学院组织,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试题(含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由各培养单位命制并妥善保管,考试结束后,将成绩报送研究生院。
 
3.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如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七、成绩核算
 
(一)复试成绩核算。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基础面试占85%,英语水平测试占15%。
 
(二)复试成绩报送与发布。各培养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将百分制成绩与按百分比折合后的成绩在网上公布并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会议审定后,由各培养学院通过研招网发布待录取通知。
 
(三)录取总成绩。录取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由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总成绩(转化为百分制)加权求和计算,其中初试成绩权重占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
 
八、调剂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根据“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和培养实际,自主确定其他专业背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教育硕士学科教学的音乐、美术、体育三个方向考生要有相应的学科(专业)基础,具体学科基础要求见招生学院公布的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六)规范调剂录取工作程序。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范围。严禁任何培养单位或个人任意圈定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各培养学院具体操作,互相配合完成。
 
九、录取
 
(一)录取的基本要求为初试成绩达到2022年全国初试成绩所属报考类别的基本要求,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审查合格,学业成绩良好,潜在能力素质表现突出,复试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结束,根据计划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三)拟录取考生未接受空出的指标、计划执行过程中动态调整的指标,可递补已复试合格的考生。
 
(四)所有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五)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列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成绩,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
 
3.无论何时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培养协议的;
 
6.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考生。
 
十、信息公开
 
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在宁夏师范学院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复试通过并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需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向研究生院提交体检报告扫描件1份,递补考生被转为拟录取后须参加体检,并及时提交体检报告。
 
(二)复试程序结束后,拟录取的考生须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如档案调取等)。
 
(三)我校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初试总分加分考生复试前须通过电子邮件或复试平台向报考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我校进行核实后确定是否参加复试。
 
(四)本复试方案未尽事宜,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对外解释。
 
(五)我校有关调剂、复试、录取等信息将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请考生须时关注。
 
十二、各学院联系方式
 

网址:https://yjsc.nxnu.edu.cn
 
咨询电话:0954-2023221
 
联系地址:宁夏师范学院古雁校区逸夫楼三楼研究生院
 
宁夏师范学院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云考场在线考试规范使用说明书.docx
 
附件2:云考试使用-硬件设备要求.docx

原文标题:宁夏师范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原文链接:https://yjsc.nxnu.edu.cn/info/20998/16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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