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河北省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冀招委办[2022]14号)及教育部、河北省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1.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
2. 工作原则
(1)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防疫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确保公平性。加强复试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风险可控,健全监督机制,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3)确保科学性。合理设定复试比例,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招生质量。
二、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
2. 招生院系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处理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 学校纪委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负责监督我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差额复试比例及复试分数线
1. 差额复试比例
我校采取差额复试,一般差额比例为120%。以下几种情况适当放宽差额比例:(1)进复试最后一名有并列排名的考生全部进复试;(2)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通过加分进入复试的专业,加分考生不占用裸分考生的复试名额;(3)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按照小方向招生的专业执行130%的差额比例;(4)会计专业依据相关文件执行150%的差额比例;(5)同时列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的专业,全日制考生执行150%差额比例,并确定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非全日制考生依据有关规定执行相同的复试分数线,超过复试分数线的非全日制考生全部进入复试名单。
2.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
坚持优先复试总分达到国家线考生的原则,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报考专业国家总分分数线×100%”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且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2022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为12个。
四、复试工作安排
1. 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月22日至4月10日,调剂志愿复试安排在3月31日之后进行,原则上4月25日前完成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各专业具体时间见后续公布的各学院复试工作安排。
2. 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网络远程复试选用学信网“研招远程复试系统”,同时选用阿里钉钉作为备用复试平台。
3. 复试内容
复试的具体内容包括:专业基础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含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均为100分,所有考核内容均在远程复试环节完成。专业基础测试模块的测试内容为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各专业复试科目相关内容。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复试要增加政治理论课的考试,考试方式由相关学院确定,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基础测试成绩×40%+综合素质能力成绩×5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0%。
5. 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考核方式为远程线上笔试。加试课程每科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
6. 复试不合格考生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复试不合格:
(1)专业基础测试成绩低于60分;
(2)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
(5)经考察发现其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
(6)有违背《诚信复试承诺书》行为的;
(7)发现有其他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五、复试流程
1. 考生线上报到
复试考生按照报考学院安排线上报到,接受资格审查并按照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 复试过程
(1)身份验证
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按照报考学院安排进行身份验证,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2)软硬件环境检查
考生按照学校和复试平台要求,全面检测电脑、手机、复试房间、网络等软硬件环境,并接受报考学院的检查,确保软硬件环境符合复试要求。
(3)复试
考生按照报考学院复试安排进行复试。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研招网系统接收复试通知或未按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4)其他说明
详细的复试过程和操作流程由复试考生报考学院负责培训,届时将会提供复试平台登录链接、操作手册、培训演练等内容和服务。
六、录取原则
1. 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折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n×70%+复试成绩×30%。
其中,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n=5;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n=3。
2. 拟录取名单确定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根据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考生总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对于招生专业最后一个招生计划,若出现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按照初试总分择优确定拟录取顺序,初试总分也相同的,依次参考考生初试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目分数择优确定拟录取顺序。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从我校2022年增量招生计划中予以保障,单列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合格优先录取。
七、调剂复试录取
1. 调剂生复试方式和差额比例
调剂生的复试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方式进行。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200%,生源不足的专业除外。
2. 调剂生总成绩折算办法
调剂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n×70%+复试成绩×30%。
其中,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n=5;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n=3。
3. 调剂生拟录取名单确定
调剂生的录取由学校综合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考生总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未按时在研招网系统接收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录取资格无效。
对于招生专业最后一个招生计划,若出现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按照初试总分择优确定拟录取顺序,初试总分也相同的,依次参考考生初试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目分数择优确定拟录取顺序。
4. 调剂办法
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剂政策,调剂办法及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八、拟录取考生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按照要求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九、入学后的复查
录取考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考生,学校将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具有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行为的,要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监督举报方式
1.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311-80786777(工作时间);
邮箱:yjszsb@hebtu.edu.cn。
2. 河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电话:0311-80789855(工作时间),13832193302(只接受短信);
信箱:jjw@hebtu.edu.cn。
十一、其他问题
本办法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违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的内容,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本办法可随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学校工作实际及远程复试平台的功能做适当调整。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