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管理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复试工作主体责任。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研究生招生工作,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研究、部署、指挥、督查复试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招生复试工作。
成立复试工作巡视检查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纪检部门全程参与重点环节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成立复试疫情防控工作组,在学校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国家、黑龙江省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酌情适时启动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成立复试工作技术保障组,协同信息化处等部门,做好网络、设备技术保障及对学院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保障远程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学院要切实落实复试工作主体责任,院长(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主任)任组长,成员包括主管教学工作领导、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负责制定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考核,做好信息公开及安全保密,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成立学院复试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纪检委员、教师代表等,对本单位复试工作进行全环节监督,做好监督纪录,详细记录监督时间、地点、方式和监督内容,做到所有考场全程全覆盖。对发现的违反程序问题,要按相关规定予以纠正并及时上报。
成立学院复试工作疫情防控小组,落实学校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排查、防疫物品准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并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
成立学院复试工作技术保障小组,做好复试设备维护和网络平台调试工作,做好教师、考生的技术培训工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保证复试过程顺畅、稳定。
按学科、专业成立专家复试组,专家复试组设组长1名,一般由教授担任,负责本组的复试工作,成员原则上由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的在编校内导师担任。每个专家复试组总人数不少于5人,并另设秘书2名,负责考生身份核验、设备调控、统计记录等相关事宜,设监督人员1名(必须为复试监督小组成员),对复试全环节监督。
成立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由教务办专职人员组成,教务办主任任组长,对考生的报考资格、缴费情况、相关证件、复试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学院各工作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备案。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
(三)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采用综合性、多元化考察方法,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五)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六)坚持自约自律。抵制不正之风干扰,维护学术道德规范,营造优秀学术文化。
第二章 复试
第三条 复试分数线
各学院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精准划定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和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名额划定,符合分数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入复试名单。各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依据国家统一要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相同的复试分数线。单独考试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确定。
第四条 复试形式和内容
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统一使用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软件平台,“腾讯会议”为备用平台。为保证公平公正和稳定网络环境,采取“复试组专家集中”“考生远程双机位”方式进行考核。学院应以保证复试效果为原则,按复试专家组数量建设复试场所,做好麦克风和摄像头等设备保障。同时要提前做好对考生、复试专家和秘书的业务和技术培训,包括对备用平台的培训,并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考生和复试人员熟练掌握设备和软件平台。
复试总成绩满分200分。复试以面试为主,取消笔试形式,将笔试考核内容融入面试之中。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对本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理解程度,外语的掌握和应用能力,创新精神、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等。可结合考生本科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专业志趣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结合远程复试的要求,各学院需加强复试试题命制工作。制作复试试题库,体量与招生规模相匹配,并有一定余量;加大综合性、开放性、能力型试题比重;切实做好复试试题及评分参考的安全保密工作,指派专人做好试题的命制、印刷、交接和保管,所涉人员须签订《保密义务责任书》。
同等学力考生(含MBA、MPA)、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报考学院组织,采取灵活方式,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MBA、MPA联考的政治理论考试由经济管理学院组织,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条 复试加分项目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达到报考条件及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2022年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执行相应加分政策。
第六条 复试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各学院必须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严格做到“两识别、四比对”(即人脸、人证两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四比对)。除审查准考证、有效身份证、缴费凭证外,还应按考生类别分别审查相应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按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审查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2.审查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以及准考证照片是否一致。
3.复试前为考生建立个人档案,包括《哈尔滨工程大学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诚信复试承诺书》《202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成绩单》及各类证书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复试加分项目”证明材料及考生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一同存档备查。
(二)加强复试监管
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建立学院复试工作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管,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专家复试组成员须依据评价标准同时独立评分,对于分组考核的专业,要提前统一评价标准,保证打分尺度一致。面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存储介质需至少保存3年。评分登记表和考生作答情况记录完备,在复试工作结束后报送研招办备案。
(三)严肃考风考纪
依据国家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学院须在复试开始前通过《诚信复试承诺书》等方式向考生明确有关纪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考试环境、行为动作及禁止录屏录像、外泄试题等,明确复试题目属国家机密,应严格保密。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第三章 调剂
第七条 调剂条件
(一)校内调剂的基本条件
1.满足《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调剂的基本要求;
2.满足报考一志愿专业复试线,已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
3.满足调入和调出学院的其他要求,或学院制定的跨专业调剂要求。跨学院、跨专业调剂条件须在学院复试办法中明确,内容包括可调入专业、调剂申请条件等。
(二)校际调剂条件(不含“大学生士兵计划”)
1.优秀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生或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MBA、MPA考生),符合《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调剂的基本要求,且同时满足学院制定的具体调剂条件;
2.报考MBA、MPA的考生须符合《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调剂的基本要求。
(三)“大学生士兵计划”校际调剂的基本条件:
拟申请调入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满足教育部关于考生调剂的基本要求,且拟调入专业只能为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第八条 调剂程序
(一)校内调剂程序
1.符合校内调剂基本条件并报名校内调剂的考生,需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内调剂申请表》。
2.同学院内的调剂由各学院在本单位内组织完成。
3.跨学院调剂考生,经调出和调入学院同意后,由调入学院安排复试。
(二)校际调剂程序
1.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学院根据本单位调剂要求,确定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报名且满足调剂条件的复试考生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调剂条件进行筛选,并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2.发布复试通知及复试。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布复试通知,考生须于12小时之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已确认的考生方可安排复试。
3.待录取。学院依据复试办法,按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招办复核,复核无误后,将相应考生录取状态设置为“待录取”,考生须于12小时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第九条 调剂工作要求
(一)有调剂需求的学院须提前1个工作日确定调剂工作方案并报研招办审核,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调剂工作方案须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学院每次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均应报送研招办审核,并提前公布,每次开放时间不低于12小时。
(三)调剂工作(含校内、校际调剂)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四)复试考生名单、调剂申请表、拟录取名单必须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章 拟录取和复查
第十条 拟录取
(一)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MBA、MPA考生:
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各学院应严格依据复试工作办法,按总成绩在专业(方向)的排名确定拟录取考生,由高向低依次拟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拟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拟录取考生经学校统一公示后,还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为准。
第十一条 录取类别确定
(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单独考试、MBA和MPA等其他在职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
(二)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所有定向就业考生均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哈尔滨工程大学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3份),由研究生所在单位、考生、研究生院各执一份。由所在学院统一到研招办办理。
第十二条 政审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由拟录取学院对考生调档并政审,未提供政审材料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政审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保留资格返校
申请保留资格的拟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研招办备案。
第十四条 体检
新生报到时由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十六条 完善集体决策、信息公开、巡查制度、纪检监察、申诉复议等机制,规范招生流程,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学校和学院应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落实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信息不得修改;公示信息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第十九条 在公示有关信息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章 其他要求
第二十条 强化疫情防控工作
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是重中之重,必须守住防疫工作这条底线。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国家、黑龙江省和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在学校复试疫情防控工作组的指导下,做好防疫物品准备、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及时公布复试办法
各学院应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根据国家、学校总体要求,制定本学院复试办法,包括复试分数线、复试方式、程序及要求等内容。复试办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研招办审核后,在学院和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 做好工作人员遴选与培训
各学院要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及行为规范,选派责任心强、公道正派、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人员承担复试工作。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教师不得选派。要对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第二十三条 做好咨询指导和兜底保障
各学院应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考生咨询指导服务。加强对考生网络远程复试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确保通知到每一位考生能够按时参加复试。对网络复试有困难的考生,利用现有资源尽力帮助解决。
第二十四条 详细制定应急预案
详细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对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对考试组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判,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除常规水、电、防火等情况外,还包括复试前的技术保障、试题保密,复试中的身份识别、网络、设备故障、安全保密、疫情防控,复试后的成绩产生、公布等各个环节,切实保障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 加强复试纪律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规定,不得超越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四)复试中的考场纪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若有考试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纪律,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2年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录取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