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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复试:湖南大学建筑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1-08-20 10:37:56    来源:湖南大学建筑学院
2021考研复试分数线各院校已经陆续发布,除了关心分数线情况外,同学们还需了解考研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所需材料,复试比例,复试流程等信息,需要注意的是,今年仍有部分院校采用网络复试,所以一定要仔细查看所报考院校的复试安排,合理准备好复试,下面是湖南大学建筑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其中,就2021考研复试时间和复试方式等内容做了详细说明,原文内容如下:

根据湖南大学《关于做好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特制定建筑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1.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复试工作。
 
2.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在自愿申请的复试考生中选取一名复试工作观察员参与复试的全过程。
 
3. 具体复试事务由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和教务秘书负责组织。
 
二、 2021年各专业招生计划

 
三、2021年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专业 英语 政治 专业一 专业二 总分
建筑学(学术型,全日制)(081300) 45 45 70 70 300
城乡规划学(学术型,全日制)(083300) 50 50 85 85 330
建筑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085100) 50 50 85 85 330
城市规划(全日制和非全日制)(085300) 50 50 85 85 320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 3 月 21 日---3 月 27 日
 
2.资格审查形式:所需材料电子版请在以上时间内发邮箱:arch2020@hnu.edu.cn,
 
文件压缩包命名格 式: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姓名+总分。
 
3.资格审核通过后发邮箱告知,请考生确保邮箱信息准确无误。
 
4.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如下:
 
应届生:身份证、考生准考证(研招网已开通下载《准考证》功能,考生可凭网报时的用户名和 密码登录研招统考网报平台自行下载)、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 线验证报告》、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往届生:身份证、考生准考证(研招网已开通下载《准考证》功能,考生可凭网报时的用户名和 密码登录研招统考网报平台自行下载)、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 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 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注: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研究生院进行复查。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 予复试。原件审核学院再另行通知。
 
5.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查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及提 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复试方式与复试时间
 
1.复试方式:采取远程网络复试方式,使用我校统一选用的软件平台--南软研究生招生在线面试平台。确保复试过程安全、流畅、稳定。(培训与模拟测试时间再另行通知,将详细介绍有关 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请关注 QQ 群 316778849)
 
2.平台系统测试时间(模拟测试时间):2021年 3 月26日上午10:00
 
3.复试具体时间安排: 2021年 3 月27日 8:00,7:20前请准备好复试设备,再次检查。
 
六、复试内容与分值
 
复试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语言测试三部分,总成绩为240分。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为30分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网络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1.专业测试(100分,15分钟)
 
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共100分。将从题库随机抽题,现场作答。专业测试实行题库随机抽题,每个题号包括三个小题,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
 
2.综合面试(120分,10分钟)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以及从事社会公益工作等情况,共120 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3.语言测试(20分,5分钟)
 
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共20分。根据考生听力理解准确程度、话语连贯性和语言的灵活性和得体性进行评分。
 
4.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参加复试:(可以通过共享屏幕展示)
 
①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诚信复试承诺书》; ②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③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WSK、PETS 等成绩单); ④获奖证书; ⑤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提纲等; ⑥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⑦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作品集等)。
 
七、复试规则
 
1.按“ 两识别(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 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  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 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原则进行考生信息审核及复试组织工作。
 
2.记录员做好复试现场专业综合面试问答的书面记录等记录工作,并妥善保存备查,确保复试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3.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八、录取与调剂
 
(一)录取规则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分,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 及身心健康状况,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2.若有初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将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再有初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将根据初试专业成绩(业务课1+业务课2)从高到低录取。
 
3.获得本年度优秀营员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院报考专业的复试分数线,需参加本次 复试, 复试成绩不低于 144 分,优先拟录取。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 144 分)不予录取。
 
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学院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如果出现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学院将在该专业候补考生中按照学院录取原则以及考生意愿进行补 录。
 
7.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未按时与学院进行复试确认、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及面试过程信息泄露者,一律不得录取。
 
8.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远程网络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98.调档: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调档至我校。全日制定向类别和非全日制硕  士考生不调档。
 
定向类别的考生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二)调剂
 
我院各学科专业均不接收校内外调剂。
 
九、信息公开
 
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十、考生复试须知
 
1.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上传并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通过学校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 120 元/人次。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具体缴费平台及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3.准备好配备有清晰摄像头的电脑或手机设备,并提前下载安装好面试软件,完成注册、实人认证、准考信息及承诺书确认、面试材料提交、摄像头及麦克风调试等操作。设备需保证电量、存储空间充足,面试期间建议连接优质Wi-Fi网络,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
 
响面试的应用程序。
 
4.面试场地应保证照明良好、不逆光,环境安静,不得出现除考生外的其他无关人员。面试时,考生应正对摄像头、
 
保持坐姿端正,保证摄像头可清晰拍摄到上半身。面试期间,
 
考生不得佩戴耳机,眼睛不可离开屏幕,不可切换面试界面。
 
考生若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及时联系学院寻求支持和帮助。
 
十、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咨询、申诉及监督
 
1. 信息查询: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hnu.edu.cn/index.htm
 
2. 申诉:申请人对院系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 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822679    龙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
 
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1年研招录取)
 
4.监督: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3650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十二、其他
 
1.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学校有关奖助。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附件1: 2021年建筑学院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附件2: 诚信复试承诺书
 
湖南大学建筑学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原文标题:建筑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原文链接:http://arch.hnu.edu.cn/info/1246/28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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